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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隆回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费代缴实施方案》的通知
中国隆回网 2012年01月12日 作者:秘书组 来源:县政府办
隆政办发〔2011〕33号
隆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隆回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费代缴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机关各单位:
《隆回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费代缴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隆回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费代缴 实 施 方 案
为推动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解决城乡居民中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没有收入来源等困难群体的养老保险缴费问题,实现“老有所养”的社会建设目标。根据《隆回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办法》(隆政办发〔2011〕23号)、《隆回县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办法》(隆政办发〔2011〕22号)、《隆回县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方案》(隆办字〔2011〕107号)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代缴对象范围及条件
(一) 一、二级重度残疾人员(包括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和多重残疾人员)。
(二) 农村五保户、城镇“三无人员”(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扶抚养人或法定赡扶抚养人无赡扶、抚养能力)。
(三) 年满45周岁未满60周岁符合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的人员:
1、生育一个子女或现存一个子女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生育两个女儿后施行了绝(节)育措施;
2、生育了子女但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四) 符合两种及以上代缴条件人员的只能按规定享受一种代缴优惠政策,不得重复享受。
三、代缴程序
(一) 低保户中的一、二级重度残疾人员凭《低保证》或乡镇出具的低保证明和第二代《残疾人证》,由本人或监护人出具申请,写明原因,村(居、社区)委签署意见,填写《隆回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府代缴人员申请审批表》,并按要求粘贴相片、身份证复印件以及第二代《残疾人证》复印件,由乡镇民政办初审,乡镇签署意见后报县民政局和县残联审核;其他一、二级重度残疾人,经乡镇民政办初审,乡镇签署意见后报县残联审核。
(二) 农村五保户、城镇“三无人员”凭《五保证》,由本人或监护人出具申请,写明原因,村(居、社区)委签署意见,填写《隆回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府代缴人员申请审批表》,并按要求粘贴相片、身份证和《五保证》复印件、由乡镇民政办初审,乡镇签署意见后报县民政局审核。
(三) 符合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人员凭《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和绝(节)育、子女死亡或无子女证明,由本人出具申请,写明原因,村(居、社区)委签署意见,填写《隆回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符合计划生育利益导向人员政府代缴申请审批表》,按要求粘贴相关复印件及证明,由乡镇计生办初审,乡镇签署意见后报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审核。
(四) 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县民政局、县残联审核后的花名册(纸质文档、电子文档)送县人社局(邮箱:nbzb2011@126.com),由县人社局发给各乡镇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各乡镇组织公示后将符合代缴条件的人员名单报县人社局汇总,经县民政局、县残联、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会审后报县财政局。
三、代缴标准
标准:每人每年100元,累计代缴年限最高不超过15年。
四、代缴资金来源
(一) 农村五保户、城镇“三无人员”、低保户中的一、二级重度残疾人由县民政局从民政五保、低保资金中为其代缴。
(二) 其他一、二级重度残疾人由县残联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为其代缴。
(三) 符合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人员由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从社会抚养费中为其代缴。
(四) 符合两种及两种以上代缴条件的人员,按以下次序优先享受代缴政策:首先计划生育利益导向代缴政策;其次农村五保户、城镇“三无人员”、低保户中一二级重度残疾人代缴政策;再次其他一、二级重度残疾人代缴政策。
(五) 代缴资金由县财政统一划缴到县人社局的基金收入账户中,县人社局要及时为已代缴人员建立好个人参保帐户信息。
(责任编辑:张飞军) (稿件提供:隆回县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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