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回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 医疗管理工作制度
一、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廉洁、高效的原则,依法依章办事。 二、对合作医疗补助的结算审核要仔细、认真、准确、及时。 三、对所有审核对象一视同仁,严禁循私舞弊、弄虚作假,严禁违规操作。 四、严禁接受合作医疗病人钱、物、吃请。 五、对定点医疗机构合作医疗业务实行经常性的检查、监督,对定点医疗机构实行定期考核制度。 六、及时发现和解决合作医疗运行中的问题,发现重大问题及时向领导报告。
隆回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 财务管理制度 一、合作医疗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坚持专户储存、专款专用、专项调度、封闭运行的原则。 二、农民个人缴纳、集体扶持、政府资助的所有合作医疗基金必须存入“县合作医疗基金财政专户”。 三、合作医疗基金的支出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结余留用”的原则,实行财政专户集中支付,县农村合作医疗办编制年度和月计划,报财政部门批准,由财政专户拔付到县农村合作医疗办支出帐户,再由县农村合作医疗办拔付到定点医疗机构财务帐户。 四、严禁截留、挤占、挪用合作医疗基金。 五、定期公布基金的收支情况,接受农民群众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隆回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 公示制度
一、县农村合作医疗办定期将合作医疗基金收支情况进行公示。 二、乡镇合作医疗办、村委会每月将本乡镇、本村合作医疗补助情况进行公示。 三、定点医疗机构将合作医疗住院病种、用药范围、诊疗项目、收费标准等进行公示;每月将合作医疗补助情况进行公示。 四、公示内容应在醒目的位置上墙,内容要详细、清楚, 如发生变化,应及时更改。农民群众对公示内容不理解的相关人员应作出解释。 五、保证合作医疗病人就诊、治疗、结算等环节公开透明,保证基金的运行公开透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