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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平镇便民服务中心民政服务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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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2-2 15:55: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一、服务项目:五保户申报
      前置条件:具有农业户口的下列三种情况之一:1、孤老:年满60周岁,无法定赡养人的;2、残疾人:父母年满60周岁,本人达到二级以上残疾标准,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的;3、孤儿:16岁以下父母双亡(派出所出示父母死亡证明)的孤儿。
      申报材料:户口本、身份证、本人书面申请报告。
      办理程序:1、本人书面申请。2、经村委会评议并在本村范围内公示,上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3、报县民政局审批。
      办理时限:一年审批一次,每年的6月上旬之前申报。
       收费标准:不收费
      二、服务项目:农村低保审批
      申报条件:原则上凡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绝对贫困线(2012年标准1400元)的,属于本县农村户口的贫困家庭,可以纳入农村低保范围。实行最低生活保障,保障标准为一般困难户不低于90元/人月,特别困难户不低于100元/人月。
      办理程序:1、申报。对符合低保条件的对象,由户主持户口簿、农综补贴存折、身份证、伤残证、有关收入证明及重病人员的诊断书、住院发票(原件)等 有关证件材料和申请书向所在村委会申报。2、调查。村委会对申报对象逐户开展入户调查,并将调查掌握的情况经群众代表民主评议小组评议,将评议的结果进行公示,确认无异议后,村委会负责人签字盖好公章,上报乡镇民政办。3、审核。乡镇民政办对上报对象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进行公示,确认无异议后,填好有关表格,加盖乡镇人民政府公章,报县民政局管理部门。4、审批。县民政局根据乡镇呈报材料进行审批,确定保障标准后,反馈到村、镇。
      办理时限:县民政局每年年初审批异动一次,即:对象户6月初向村委会申请,村委会6月20日前报送乡镇民政办,镇民政办6月30日前上报到民政局,县民政局在7月30日前完成审批任务,并将保障金从银行按季发放到保障对象户。
       收费标准:不收费
       三、服务项目:大病医疗救助金审批
      申报条件:1、救助对象。农村五保户、特困户、老复员军人的家属患大病的,城市低保户(未进入医疗保险)的家庭患大病的。2、必须是患七种救助病种之一,且住院医疗费用在1万元以上。救助病种即:①癌症,②白血病、③尿毒症、④重症胰腺炎、⑤颅骨骨折颅内血肿、⑥重症肝炎、⑦大面积烧伤
      办理程序:1、户主向所在地的村委会递送书面申请及有关证件资料(户口簿、身份证、住院诊断证明、住院医疗发票及检验单和证明特困户身份的证明(五保证、特困证、低保证、复员证)),填写好《住院疗救助申请表》。2、村委会调查核实,评议小组评议,填好《住院医疗救助申请表》并签具意见,加盖公章,报送镇民政办。3、镇民政办对上报材料进行逐项审核,对申请人的医疗费用和家庭经济情况等进行实地调查核实,对符合救助条件的进行公示,签具意见加盖公章,无异议的上报县民政局。4、县民政局对镇上报的申请对象材料进行核准,符合条件的进行审批。确定救助并及时将救 助金额拨付到乡镇,救助对象到乡镇领取。对符合条件的对象原件资料退回到镇,由镇退回到本人。
       办理时限:县民政局每半年审批一次,一般时间为6月下旬、12月下旬,申报对象必须在审批日一个月前申报。
       收费标准: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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