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坪乡友助学会章程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弘扬高坪乡友助学的优良传统,体现乡友对家乡教育事业的关注与支持,秉承团结友善、积极向上、扶贫济困、助人为乐的中华传统美德,特设立湖南省隆回县高坪乡友助学会(以下简称助学会),,助学会会址设于 。(“高坪”指老高坪区的范围,含现在的高坪镇、罗洪乡、孟公乡、侯田乡、颜公乡、马落等) 第二条本助学会由高坪乡友自愿组成,以对品学兼优的学生进行激励、品学兼优的贫困学生进行帮助、对家乡教育事业的发展进行帮助为主要目的并按本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的自愿性慈善组织,并经民政部门登记,具有独立社会团体法人资格。 第三条本助学会及成员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任何人不得利用本组织危害国家的统一、安全、和民族的团结,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及其他组织和个人的合法权益,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 第四条本助学会在银行设立独立帐户,用以接受各地校友及友好人士的捐款,帐户及银行存折、信用卡等权利凭证由 负责保管。 第五条帐户资金无论数额多少均为本助学会的集体法人财产,独立于任何个人、组织的财务核算,与其他组织、个人不存在任何连带债权债务关系。 第六条本帐户资金只有经过助学会常务理事会集体决议方可提取并进行发放,任何人不得有挪用、贪污、侵占、私分本帐户资金的行为,否则责任人须对所造成的损失进行双倍赔偿,并将追究相应法律责任。同时助学会不得利用本帐户资金进行任何投资等营利性经营活动。 第七条本助学会同时接受乡友除资金之外的实物、学习用品、教学用品、生活用品等各种形式的捐助,并按照捐赠者的意愿安排使用。 第八条 本助学会同时将本着“钱物支持”与“智力支持”、“情感支持”并举的原则,适时组织乡友通过举办专题讲座、与学生面对面沟通、一对一支持等方式,开展助学活动。 第九条本助学会受助对象的选择及确定,采取由乡友或相关政府部门、学校提名→申请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本助学会理事会调查核实→理事会开会确定受助名单和标准→网上公示的程序进行。 第十条本助学会的成立、运行、解散及对助学帐户资金、相关实物的募捐、管理、发放遵循公开、公正、透明、可持续发展的原则以及必要性、及时性、安全性的要求,所有事务特别是帐户资金、受捐实物的一切使用都必须在相关网站、老乡QQ群中公布。 第十一条 本助学会组织机构所有成员均为自愿义务参加者,其参加本助学会所有活动均需自行安排资金,不得从本会帐户报销任何差旅费、伙食费、误工费等开支。 第十二条 本助学会常务理事会、理事会对帐户资金发放等事项进行审议表决时一般情况下采用网络办公或传真的形式进行。 第十三条 募集的资金要严格管理,合理安排,惠泽长远。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十四条 所有对本助学会进行捐献者或参与本助学会其他形式助学活动的乡友均自动成为本会会员。 第十五条 本助学会设立理事会,理事会由理事长1人、副理事长若干、秘书长1人、副秘书长若干、常务理事若干、理事若干人组成,可根据需要聘请荣誉理事。 第十六条 理事长为本助学会法定代表人,由热心本会工作,身体健康,有时间、有条件、德高望重的乡友出任。 第十七条 由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副秘书长组成助学会执委会,负责助学会日常具体事务的管理及决策,所作决定须经三分之二及其以上的成员通过方为有效。 执委会领导人员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同一岗位连任不超过两届。 第十八条 理事由高坪乡友担任,由参加本助学会的乡友共同提名,经与各地乡友会负责人协商推举产生,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常务理事在理事中推举产生,常务理事人数不得超过理事的一半,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理事任期两年,可连选连任。 理事会组成人员的选任需全面考虑所代表的各年级各区域且需品德高尚热心公益事业之良好素质与威信。 第十九条 理事会职责: (一)制定、修改助学会章程。 (二)确定助学会的工作方针、任务和计划。 (三)选举或罢免理事长和副理事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常务理事。 (四)审议理事长的工作报告以及助学会的财务工作报告。 (五)决定助学会的其他重大事项。 (六)向助学会汇报理事会的工作。 第二十条 理事会分工:理事长主持助学会工作,副理事长协助理事长工作,秘书长负责日常工作事务,副秘书长协助秘书长工作。重大问题由理事长召集常务理事会或者理事会议讨论决定。 第二十一条 理事的权利和义务: (一)助学会章程。 (二)积极参与助学会组织的各种公益活动。 (三)根据需要为助学会提供必要的义务服务。 (四)积极为助学会募款并监督助学资金的使用。 (五)向助学会推荐符合助学会宗旨的奖励和资助对象。 (六)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以及工作建议权和批评权。 第二十二条 理事会会议由理事长召集,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理事会议应由二分之一以上的理事出席方可举行,根据需要可由理事长临时召集理事会会议。 第二十三条 理事会所做决议,必须经过全体理事过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第二十四条 理事有事无法出席理事会议要向理事长请假,有关事情可书面委托其他理事向理事会汇报。为助学会做出了突出贡献,但又长期不能出席会议的理事,可申请自动辞去理事会职务,由助学会聘为荣誉理事;无故经常不能履行义务的理事,做自动退出理事会处理。 第二十五条 理事会根据需要可增减理事。 第三章 资金管理与监督 第二十六条 资金来源 (一)各地乡友的自愿捐赠。 (二)接受各级政府、企事业单位、海内外关心和支持教育事业的社会团体和各界人士的自愿捐赠。 (三)资金存入金融机构收取的利息。 (四)其他合法来源。 第二十七条 资金的使用: (一)资助经济特别困难的在读优秀高中学生。对于期中期末考试学习成绩在年级排名前100名内者,可以享受助学会的资助。但有音乐体育美术文艺等专项特长并获县级以上荣誉或奖励的学生另行考虑。 (二)资助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在校大学生。对于学习期间各课程均为优良、获得学校表彰、热心公益事业的学生,可以享受助学会在学费方面的资助。 (三)对于考上二本及以上的高坪学子,给予一次性的奖励。 (四)乡友可以设立专项奖学金,但须明确奖励项目、对象、数额标准等内容,由本助学会进行专项管理。 (五)乡友个人可以设立资助项目及其他特定的捐赠项目,如对特定学校进行捐赠等。有关事项由捐赠者、受助方和助学会共同协商决定,充分尊重捐赠者的愿望和要求。 第二十八条 资金监督: (一)出纳:帐户及银行存折、信用卡等权利凭证及密码由专人分开 负责保管,并且未经常务理事会决定不得擅自或者任意提取使用,否则将承担全部责任。 (二)会计与审计:本助学会严格进行财务管理,严格执行会计和审计制度,由理事会选举确定专职人员,分工负责,相互监督,如有渎职须承担相应责任。 (三)公布与监督:本助学会设立监事会,聘请监事若干人,对助学会的资金收支进行全程监督。建立严格的资金募集、使用、管理、监督制度,每次募捐及提取帐户资金发放后都要在网上公布详细收支帐目,由理事会秘书长负责安排网络事务专职人员,如有渎职须承担相应责任。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助学会如需终止,必须由理事会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审议通过,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注销手续。 第三十条 本章程的通过、修改必须由理事会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审议通过方为有效。 第三十一条 本助学会接受全体乡友及友好人士的监督,其解释权属于助学会理事会。 湖南隆回高坪同乡会 2013-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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