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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被骗在贷款合同上签名致背负300万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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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12 10:49: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报临沂12月7日讯 只因稀里糊涂地签了个名字,临沂7名农民工就被老板欺骗,欠下银行300余万元贷款。老板携款外逃后,7名农民工三年不敢回家。目前,这7名农民工已先后向临沂市河东区检察院提出申请,希望检察院依法维护他们的权益。

  2006年,临沂市河东区刘店子乡黄某等村民到工厂打工。一天,黄某被工厂老板史某带到银行,史某指着一份尚未签名的贷款合同对他说:“你在这里签个名,没别的事。”老实巴交的黄某顺从地在上面签了自己的名字,压根儿没想到这纸合同会让他欠下巨额债务。史某先后利用工厂的7名农民工炮制了金额为300余万元贷新还旧的贷款手续。

  时隔不久,就到了还贷期限,史某抛下负债累累的厂子携款外逃,巨额欠款就落在了这些老实巴交的农民工头上。银行将这几名农民工告上法庭,法院依法判令他们以贷款人或担保人的身份偿还银行贷款,没拿到银行一分钱的7名农民工,只能怪自己不懂法,一时疏忽酿下了苦酒。面临巨额债务,7人无奈选择了逃亡。

  2009年春,携款潜逃3年的史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临沂市河东区检察院对其依法批捕,又以其涉嫌贷款诈骗罪向法院提起公诉。最后,史某因贷款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史某虽被绳之以法,但根据《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人民法院的有效民事判决裁定须经法律程序进行再审后方可撤销或改变,对7名农民工的判决仍然有效。

  经过河东区检察院工作人员耐心说服,欠款的农民工终于不再选择躲避,先后回到家中并陆续向河东区检察院提出申请,希望检察院依法维护他们的权益。临沂市人民检察院近日向临沂市中级法院提出抗诉,人民法院已经裁定,原判决中止执行,7名农民工终得解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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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利用他人的无知和疏忽,史某故意设套引人上当,将300余万元的贷款债务丢给7名欲哭无泪的农民工,中饱私囊携款外逃,作为老板,史某的这一行为令人发指。修合无人见,存心有天知。法律让史某得到了应有的惩罚,也去除了7名农民工的无妄之灾。

  然而,这样的大团圆结局却无法让人轻松起来。我们禁不住做这样的设问,史某固然可恶,那么上当的农民工就没有责任吗?假如他们了解应有的法律常识,还会上当吗?我们还禁不住要问,像这样的农民工还有多少?还有多少个类似的陷阱在等着他们?在外出打工日益普遍的今天,面对内容迥异的各式合同条文,打工者更应多留个心眼儿,在准备签下自己的名字前三思而行。

  对担保贷款合同不要盲目签字

  山东创序律师事务所王子豪律师表示,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在以自己的名义实施法律行为,如担保、贷款等民事法律行为时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就要求当事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时一定要仔细审查合同内容,对自己该行为的后果要有个清楚的认识。

  如果对所签合同内容不了解,不要盲目签字,以免引起对自己不利的法律后果。如果签字后发现该行为对自己不利,在一定时间内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另外,如果对所签内容确实不了解,可以向专业律师咨询,了解后再考虑是否签字。
发表于 2009-12-12 16:35:39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只是农民工有责任,银行难道没有责任吗?谁签字都能拿到钱吗?
就算是担保人,银行也要对他审查,看他有没有能力担保呢。
其实此案中,银行的责任更大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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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2-10 12:14:02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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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2-28 23:12:41 | 显示全部楼层
帮你顶,人还是厚道点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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