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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封写给隆回县人民政府周卫臣县长的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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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4 12:22: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尊敬的隆回县人民政府周卫臣县长及各位领导:

  我是珠海金山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的一名员工,是隆回县高平镇凤形村第七组村民袁满娥之子。近日,我母亲专程从湖南赶至珠海,要我将她所写的一份报告(见附件)将此报告通过网络呈送至隆回县人民政府,甚谢!

  从各种传媒和与亲朋戚友的交谈中,悉知隆回县人民政府周卫臣县长是一位亲政爱民的好领导,非常重视信访工作,曾为许多老百姓解决了许多实际问题,深得民心。因而,我深信,通过以周卫臣县长为首的隆回县人民政府的辛勤劳动、关怀,我母亲所写报告的事项一定会得到圆满解决。

  敬颂

  编安!

  珠海金山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曾 崴

  2008年11月24日


附报告:

  关于请求隆回县人民政府责成高平镇人民政府对凤形村第7组、第8组两组因公路建设占用村民承包的土地后由村集体给予承包土地的村民适当补偿的报告

尊敬的隆回县人民政府周卫臣县长及各位领导:

  我是高平镇凤形村第七组一名普通的村民。现请求县政府责成高平镇政府对我村第7组、第8组两组因公路建设占用部分由我承包的或由我继承承包的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后,由村集体给予我适当的补偿。其理由和要求如下:

  我村第7组、第8组两组专用公路,已有十几年的历史,从修毛公路至今,占用了部分由我承包的或由我继承承包的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包括我承包的面积七分多的责任田、面积六分多的旱土和我继承承包的面积近一亩的责任山。而且,在硬化公路的过程中,村集体组织力量于今年7月8日强行拆除了我宅基地上的附属设施――1998年砌起的长21米、高1.7米的石坎阶基,造成我宅基地上的建筑物墙基裸露,成为严重危房(村集体组织力量强行拆除我宅基地上的附属设施时,我和村集体所组织力量中的一名群众都受了点轻伤,而且我丢失了一枚金戒指,给我造成了严重的精神损失,使我和村民之间不团结,产生不必要的矛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法律的有关规定,我“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我曾多次口头或书面向我村村委会、高平镇人民政府提出补偿事宜,但至今除村集体给予补偿我面积六分多的责任田、不足一分的旱土外,其余均未得到应有的补偿。因而,我也没有向村集体上交硬化公路建设要求村民上交的筹资款(尽管我是这条公路第一个受益者,当然,我也是这条公路受损失较多的人之一)。

  根据以上情况,且这条公路硬化公路建设已竣工。作为个人,我衷心拥护党和政府为民办实事的英明政策(偏僻的我村第7组、第8组,两组专用公路得以硬化,这是无数代人的幻想、梦想和理想,现在变为现实,怎能不让人感激?按理说,我不应该计较个人的这点损失,但是,我村的有些过激的做法,实在让我寒心)因而,为了公益事业,我个人愿意做出让步,所受损失不要求村集体按政策全部补偿到位――路面占我承包的面积七分多的责任田和面积六分多的旱土,分别已补六分多和已补不足一分,我不要求再补;路面占我继承承包的面积近一亩的责任山,我要求村集体用尚未发包的公山进行补偿;同时将我宅基地上被强行拆除的石坎阶基重新恢复。

  我郑重承诺:只要各级人民政府和我村村集体真正关心我,我一定用感恩的心回报,我不但如数上交公路建设筹资款(说不定我还会多交一点),而且我一定用自己的实际行动全力支持各项公益事业。

  特此报告,请县人民政府周卫臣县长及各位领导为村民做主。

  高平镇凤形村七组村民:袁满娥

  2008年11月24日


[发帖际遇]: ulcal购买了一张同一首歌的门票,花去金钱11.
 楼主| 发表于 2009-7-4 12:26:08 | 显示全部楼层
隆回县政府关于“一封给县长的信”一帖的回函 红网 发表于 2008-12-14 10:25:19 『标签:呼声回音 邵阳 土地房产』

↓红网回复
湖南红网《百姓呼声》栏目组:

  收悉贵网转来的《一封写给隆回县人民政府周卫臣县长的信》(红调字[2008]1008号)后,县长周卫臣非常重视,立即作出批示,责成高平镇人民政府调查情况后依法妥善处理。高平镇人民政府组织专门工作组对此事进行了调查,走访了凤形村村干、7组组长刘玉明、八组老组长聂昭红和7、8组部分群众,并到现场进行了察看。具体情况如下:

  一、1992年凤形村7、8组村民开始修毛马路,当时修毛马路占用了袁满娥家承包的责任田0.648亩,旱土0.6亩左右,除袁满娥家因修路应当出的田、土外,多占她家的责任田和旱土都由七、八组的其他村民调整、补偿到位,不存在少补的问题。

  二、1992年7、8组村民修毛马路时,占用了袁满娥母亲(凤形村三组)承包的责任山近1亩,同时还占用五组、六组、七组、八组、三组袁家启等十多户村民的近10亩责任山,因为当时都没有补偿,所以也没有对袁满娥母亲进行补偿。今年7、8组村民集资修水泥路时,袁满娥又提出,1992年修毛马路时占用了她母亲的现在由她继承的责任山要补偿的要求,为了解决袁满娥的责任山补偿问题,尽快修好水泥路,凤形村秘书袁家蒲同意用自己的责任山补偿给她,由七组组长刘玉明用竹竿量,八组聂昭红用锄头挖界线、补偿面积约0.7亩,少了一点点面积,由于袁满娥家是这条路第一户受益人,所以袁满娥和她丈夫曾益初都表示同意,并进行接管。后来由于发生拆石坎阶基的事情,袁满娥反悔不同意了。

  三、2008年5月,凤形村七、八组村民开会决定,抓住国家关于通村公路建设的好政策,人平集资850元硬化七、八组的毛马路,并自发规定硬化公路所占的田土暂不进行补偿,待今后责任田进行大调整时进行补偿。当路基工程进行到袁满娥家屋前路段时,由于袁满娥修屋时砌石坎阶基占了马路1.5米左右,导致现在的路面不足2.5米,不能满足通村公路路基路面4.5米,水泥路面3.5米的要求,并且她屋前这段路的外边是峭壁,无法砌石坎。为确保路面的宽度达到要求,公路指挥部与袁满娥夫妇商量,如果她家自行拆除石坎往里移,把所占的路面空出来,指挥部愿意补助所需的工钱1500元。但袁满娥家提出要拆至少要4000元。此事引起了七、八组村民的公愤,认为她家砌的石坎本来占了路面,要她家拆除是理所当然的事,而且她家是这条路的第一个受益人,也是最大受益人。当时七、八组村民60多人一气之下,把袁满娥家的石坎强行拆了,但石坎拆除后对她的房屋并没有大的影响。

  四、在村民强行拆除石坎的过程中,袁满娥与一村民发生争吵。在争吵前,袁满娥把手机交给她老公,在场的村民并没有看到她手指上戴有金戒指。

  经过调查,袁满娥反映的事情并不全部属实,所提出的要求并不全部合理。但通过高平镇政府协调,凤形村秘书袁家蒲同意把自己的责任山划给袁满娥家,作为所占山林的补偿,村民也愿意为袁满娥家砌石坎阶基出工帮忙。

  感谢红网对我县依法行政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隆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公章)

二○○八年十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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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4 13:10:18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事不是很大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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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4 15:34:30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领导也不一定会干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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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4 21:56:1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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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4 21:56:23 | 显示全部楼层
最后不了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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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4 22:26:18 | 显示全部楼层
真的想说一句粗话XXX
这个世界上会有真心为老百姓做事的官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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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5 08:03:2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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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6 21:57:46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在红网上看到了,县政府回了个信,好像是说楼主说的事实有夸大之嫌,好像也没做个什么实际的处理!
唉!
现在当官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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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6 21:59:27 | 显示全部楼层
附上链接:
隆回县政府关于“一封给县长的信”一帖的回函
http://people.rednet.cn/PeopleShow.asp?ID=267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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