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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隆回县人民政府周卫臣县长及各位领导:
我是珠海金山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的一名员工,是隆回县高平镇凤形村第七组村民袁满娥之子。近日,我母亲专程从湖南赶至珠海,要我将她所写的一份报告(见附件)将此报告通过网络呈送至隆回县人民政府,甚谢!
从各种传媒和与亲朋戚友的交谈中,悉知隆回县人民政府周卫臣县长是一位亲政爱民的好领导,非常重视信访工作,曾为许多老百姓解决了许多实际问题,深得民心。因而,我深信,通过以周卫臣县长为首的隆回县人民政府的辛勤劳动、关怀,我母亲所写报告的事项一定会得到圆满解决。
敬颂
编安!
珠海金山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曾 崴
2008年11月24日
附报告:
关于请求隆回县人民政府责成高平镇人民政府对凤形村第7组、第8组两组因公路建设占用村民承包的土地后由村集体给予承包土地的村民适当补偿的报告
尊敬的隆回县人民政府周卫臣县长及各位领导:
我是高平镇凤形村第七组一名普通的村民。现请求县政府责成高平镇政府对我村第7组、第8组两组因公路建设占用部分由我承包的或由我继承承包的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后,由村集体给予我适当的补偿。其理由和要求如下:
我村第7组、第8组两组专用公路,已有十几年的历史,从修毛公路至今,占用了部分由我承包的或由我继承承包的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包括我承包的面积七分多的责任田、面积六分多的旱土和我继承承包的面积近一亩的责任山。而且,在硬化公路的过程中,村集体组织力量于今年7月8日强行拆除了我宅基地上的附属设施――1998年砌起的长21米、高1.7米的石坎阶基,造成我宅基地上的建筑物墙基裸露,成为严重危房(村集体组织力量强行拆除我宅基地上的附属设施时,我和村集体所组织力量中的一名群众都受了点轻伤,而且我丢失了一枚金戒指,给我造成了严重的精神损失,使我和村民之间不团结,产生不必要的矛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法律的有关规定,我“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我曾多次口头或书面向我村村委会、高平镇人民政府提出补偿事宜,但至今除村集体给予补偿我面积六分多的责任田、不足一分的旱土外,其余均未得到应有的补偿。因而,我也没有向村集体上交硬化公路建设要求村民上交的筹资款(尽管我是这条公路第一个受益者,当然,我也是这条公路受损失较多的人之一)。
根据以上情况,且这条公路硬化公路建设已竣工。作为个人,我衷心拥护党和政府为民办实事的英明政策(偏僻的我村第7组、第8组,两组专用公路得以硬化,这是无数代人的幻想、梦想和理想,现在变为现实,怎能不让人感激?按理说,我不应该计较个人的这点损失,但是,我村的有些过激的做法,实在让我寒心)因而,为了公益事业,我个人愿意做出让步,所受损失不要求村集体按政策全部补偿到位――路面占我承包的面积七分多的责任田和面积六分多的旱土,分别已补六分多和已补不足一分,我不要求再补;路面占我继承承包的面积近一亩的责任山,我要求村集体用尚未发包的公山进行补偿;同时将我宅基地上被强行拆除的石坎阶基重新恢复。
我郑重承诺:只要各级人民政府和我村村集体真正关心我,我一定用感恩的心回报,我不但如数上交公路建设筹资款(说不定我还会多交一点),而且我一定用自己的实际行动全力支持各项公益事业。
特此报告,请县人民政府周卫臣县长及各位领导为村民做主。
高平镇凤形村七组村民:袁满娥
2008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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